教务管理
西政校教发[2018]58号
各学院:
根据《重庆市大学联盟章程》中关于联盟高校间互派本科生交流学习的内容,及我校与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签订的校际合作协议,2018-2019学年第一学期选派本科学生赴四川外国语大学、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交流学习工作即日启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选派对象、专业及人数
交流学校 |
学院 |
年级 |
专业 |
人数上限 |
四川外国语大学 |
外语学院 |
2017 |
英语专业 |
6 |
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|
刑事侦查学院 |
2017 |
各专业 |
40 |
二、选派标准
(一)坚持党的基本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具有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和价值观,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进取心,品德优良,遵纪守法,无违规违纪记录。
(二)学习刻苦勤奋,基础理论扎实,学习成绩优良,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、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。
(三)身心健康,能够圆满完成在接收学校的学习任务。
三、选派程序
(一)按照“公开、公正、公平”的原则,由相关学院向选派专业的所有学生公布选派计划并组织报名;
(二)学院对报名的学生进行综合考评,根据选派标准及名额择优确定交流名单,于6月28日17:00前将经学院分管负责人签字盖章的《西南政法大学本科生赴国内高校交流学习申请表》、《本科生赴国内高校交流学习推荐名单》报送教务处。
四、交流生须知
(一)交流期间不变更学籍、专业,仍在本校注册并交纳学费、住宿费,其余费用由学生自理;
(二)在接收学校取得的学分可冲抵本校当学期所选课程学分,应尽量选修与所在专业培养方案中类别、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的课程,同时尽量选满当学期需冲抵的学分量;
(三)如因故需终止在交流学校的学习的,须向所在学院及教务处提出申请,经同意后返校;
(四)应自觉遵守所在接收学校的规章制度,服从学校的管理。
五、交流生管理
(一)交流学习期间的考核成绩计入其学习档案,其学分认证、冲抵等事项由教务处负责;
(二)交流学习期间评优、奖励、资助、推免等与在校生同等对待;
(三)到我校学习的外校交流学生分别由各接收学院负责管理,请相关学院安排导师、辅导员对校际交流生进行学业、生活指导,引导校际交流生在我校顺利学习、生活等。
教务处
2018年6月25日